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几个重点问题

 
 

 

1、强化认识。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的力度,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2、对违法生育处理的现状进行清理。党委、政府要组织人口与计生办的人员对2004、2005、2006年度违法生育人群进行一次清理,有那些还没有处理,那些征收了还没有报批,据我委统计,近两年镇乡、街道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处理仅占应处理的25%--30%,个别镇乡甚至更低;
3、强化管理责任。对违法生育行政处理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征收的标准只能按《条例》的规定由区人口与计生委掌握,禁止不经区人口与计生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自行征收行为的发生;禁止降低标准征收和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
4、征收与管理必须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使用重庆市统一印制的定额票据,严禁使用行政事业非经营性发票和白条子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区人口与计生委专户;禁止坐收坐支和把社会抚养费当成小金库;禁止村干部自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吃拿卡要的问题有所抬头,也造成了一些当事人拒绝缴纳的现象;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问题比较严峻,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开展树立和增强外流人口归属感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流动人口,把所有的问题都往流动人口这个筐筐里面装,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节育措施(2007年节育手术经费,重庆市可能按上年实际落实的数量下拨)的落实等问题;
6、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计征标准问题。今年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计征标准按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计划统一到4倍以上,自然条件和经济收入特别差的少数地方,和区人口与计生委协商以后再定;
7、关于遗留问题。据我委掌握的情况:去年底和春节前多数镇乡和街道都放手收了一把社会抚养费,而且都普遍降低了标准,这一作为可能搅乱了我们自己的工作秩序,对下一步的工作必将带来连锁反应,这一批案件怎样结案的问题,请各镇乡、街道和区人口与计生联系。

  另:请到武陵镇的领导强调:2006年4月以后,武陵镇没有到区人口与计生委报批一件行政处理案件,放在武陵的15张空白处理决定书,立即停止使用,已征收和部分征收的案件立即与政策法规科完善手续,我委将不再有类似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