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07年,万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政策性生育率达到92%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得到改善,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目标考核责任人
江南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发局局长;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
二、考核分类
(一)街道
江南新区,太白街道、高笋塘街道、牌楼街道、龙都街道、双河口街道、周家坝街道、沙河街道、钟鼓楼街道、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
(二)镇乡
1.一类:高峰镇、天城镇、熊家镇、大周镇、小周镇、高梁镇、九池乡。
2.二类:长岭镇、甘宁镇、响水镇、龙沙镇、瀼渡镇、李河镇、孙家镇、新田镇、罗田镇、太龙镇、长滩镇、柱山乡、铁峰乡、黄柏乡、燕山乡、长坪乡、梨树乡、溪口乡。
3.三类:武陵镇、分水镇、余家镇、后山镇、弹子镇、走马镇、白羊镇、龙驹镇、太安镇、白土镇、新乡镇、郭村乡、茨竹乡、恒合土家族乡、普子乡、地宝乡。
三、责任指标(100分)
(一)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8分)
定期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适时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分);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4分)。
(二)政策性生育率(10分)
政策性生育率(含漏统)街道达到95%以上,一类镇乡达到93%以上,二类镇乡达到91%以上,三类镇乡达到88%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三)人口统计(10分)
人口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变动及时,辖区内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交换及时,资源共享(5分);
人口出生漏统率控制在5%以内(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四)宣传教育(10分)
扎实开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的形式和内容(3分);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辖区内有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宣传品入户率达85%以上(2分);
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2分);
政策法规知晓率达到95%以上(3分),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五)优质服务(10分)
完成“惠民三百万计划”任务,开展以宣传咨询、避孕药具、知情选择、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优质服务率达到85%以上(3分);
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达到100%(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开展新婚夫妇优生优育教育,推广出生缺陷干预项目(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3至5户(2分),每少1户扣1分。
(六)经费投入与管理(10分)
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按区下达的2003—2007年投入规划落实到位(2分);
财政转移支付和上级下拨的各项计划生育事业费专款专用(2分);
社会抚养费管理规范,账目清楚,做到及时全额上解,专账管理,按预算专款专用(6分)。
(七)依法行政与民主管理(10分)
当年政策外生育立案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60%以上(4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3分);
全面实施村(居)民自治,落实以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3分)。
(八)流动人口管理(9分)
抓好相关部门和流入地与流出地的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3分);
抓好辖区流动育龄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2分);
认真清理外来育龄流动人口,建立健全档案,将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经常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2分);
用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信息反馈率达到10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九)机构队伍建设(8分)
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和生殖健康服务站按规定设置,落实好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2分);
村(居)按上级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报酬不低于村支书的80%(3分);
生殖健康服务站达到年度“五化”标准建设要求(3分)。
(十)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7分)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3分),发生一例未处理扣3分;
加强对终止妊娠的依法管理。意外妊娠引产和确因医学需要的政策内怀孕引产,严格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2分),发生一例无特殊原因政策内怀孕引产扣2分;
对政策内怀孕妇女实行全程服务并有记载,对死亡婴儿调查核实并有记载(2分)。
(十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8分)
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种奖励、优待、优惠政策,发现一例奖扶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有误分别扣2分。
四、考核办法
(一)根据各镇乡、街道的具体情况,按照分类指导和考核的原则,采取抽查与评估相结合,平时调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年度总分。
(二)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造的经验被重庆市和区级推广的分别加5分和3分;单项工作受市级和区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和3分。
(三)检查中发现一例出生漏统、性别错统扣1分;对政策外生育隐瞒不报,篡改出生时间,政策外生育报为政策内生育等弄虚作假的,每例扣2分。
五、否决指标
(一)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虚报、瞒报、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制度,坐支、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不使用财政专用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四)街道政策性生育率低于90%,镇乡政策性生育率低于80%的。
六、奖惩办法
(一)综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奖,95分以下至88分(含88分)为二等奖,88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为三等奖,80分以下至75分不奖不惩。
(二)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三)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为未完成责任指标,被考核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否决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取消评选综合性的先进集体资格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业务目标考核被否决的,该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