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万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07年,万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突出机制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深化优质服务,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的新办法,努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万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工作目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4‰以内,政策性生育率达到92%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有所改善,已婚育龄群众全面落实免费节育技术服务,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为主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更加规范,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万州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一、加强综合治理,确保低生育水平的进一步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生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强化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人口计生系统和村、居两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二是狠抓后进转化工作。对政策性生育率低于80%的镇乡实行重点帮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特别是避孕节育和行政执法),切实扭转工作被动局面,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三是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新机制。加强育龄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准确掌握、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为主双向考核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做好流出人口的宣传培训和婚育证明的免费办理,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经常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四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力度。当年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立案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力争达到60%。同时,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监督、专项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舆论环境
  一是在全区组织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活动,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优化社会舆论环境。二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规范宣传内容、扩展宣传途径、改进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消除目前部分育龄群众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的错误认识,引导群众的生育意识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一致。三是继续抓好“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培训、讲座、公益广告、文艺宣传等途径,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关爱女孩和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淡化性别偏好,改善女孩的生存环境,从根本上转变广大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同时,力争全年创建5个镇级、20个村级生育文化宣传示范园区,评选100个婚育新风示范户。
  三、深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惠民三百万计划”。将优质服务月活动与常年性的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认真抓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和生殖道感染诊治,确保育龄夫妇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5%以上;切实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认真开展不孕不育咨询治疗工作,确保全区大部分不孕不育患者及时得到有效治疗。二是切实加强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药具服务管理,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确保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落实率分别达90%、95%以上。三是认真开展“三到村四上门”(送生殖健康检查到村、送免费技术服务到村、送优生优育和计生政策知识到村、宣传资料发放上门、政策法规咨询上门、免费办证服务上门、避孕药具发放上门)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加强社区、村和镇乡计划生育公共设施的配备,重点完善镇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的设备配套,大力推进“五化”标准建设,同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按照上级规划和万州区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到国家正规大医院进行专业对口培训,以提高其技术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一是认真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把奖扶对象的调查关和公示关,确保奖扶对象的确认准确无误。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制度试行办法》,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确认审批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的扶助对象,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扶助金。三是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再次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登记,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分别确定其每月的补助标准,确保并发症对象最低生活有保障。四是积极开展“圆梦行动”。成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多方筹措资金,资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独生女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就学;认真落实独生女升市内大学加分政策。五是大力实施“计生扶贫”工程,每个镇乡、街道选择3至5户重点计生贫困户,纳入总体扶贫计划,从帮信息、帮技术、帮项目、帮物资入手,使其尽快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
  五、推进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
  一是继续在全区大力推广天城镇、高峰镇、百安坝街道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和计生协会工作的经验,全面推行公约式,积极探索公益式,民主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按区域合理组建诚信小组(诚信楼院),完成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的任务。同时,实行“一帐(人口台帐)、两单(人口变化报告单、育龄群众需求报告单)、一栏(上墙综合公示栏)”,做好村(居)民自治基础性工作。二是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凡应公开的人口计生信息,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有效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村(居)民自治取得实效。
  六、坚持依法管理,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抓好“四规范”(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内容、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的落实,确保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行为合法。二是抓好政策外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在有效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全区全年安排一至二次专门行政执法活动,召开一次行政执法现场会,加大对当年和历年拖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遏制政策外生育后不能得到及时处罚的现象。三是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举报奖励制度,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四是加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七、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的质量
  一是扎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日常收集、归类、汇总、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狠抓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的求实作风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把统计失误降到最低限度,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人口依据。二是深入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在抓好计算机操作人员培训、设备更新和程序升级的基础上,把人口资源信息管理系统(PIS)应用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三是切实抓好人口计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为了适应镇乡、街道党政领导换届和人口计生干部“考公”后的人事调整,2007年将分层次对党政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以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强化村(居)工作。建立健全对村(居)两委和专职人口计生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配齐配强村(居)专职人口计生干部,督促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村(居)人口计生专干的报酬,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八、狠抓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系统良好的公众形象
  一是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广泛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和“五多”、“五不让”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恪守廉政建设“八项要求”,兢兢业业干事,正正派派为人,把人口计生系统建设成为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战斗集体。三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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