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政策外生育现象的分析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使本来就难做的计划生育工作难上加难,为流出人口政策外生育提供了“生机”。
  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政策外生育的现状
2001年以来,全区每年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约12到14万之间,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多生育子女的意愿强烈,在外出务工期间失去有力的管理和监控以后,就把生育意愿转变成多生育子女的行为。2001年以来,万州区的年出生人口总数在1.5至1.6万,符合政策生育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政策外生育人口,2001年至2006年,全区政策外出生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人口分别占50.2%、51.3%、62.8%、67.5%、73.29%、72.1%。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政策外生育的原因
  1、认识不到位。由于外流人口数量大、居住分散,户籍地党委、政府放松了对这一群体的关爱和友情的联络,在疏导、管理、服务和教育等各项配套措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问题看得重,对同时发生的其他问题估计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处于盲目无序状态。对辖区内外流人口的数量不明,家底不清。还有少数乡镇由于根本就不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流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更是放任不管,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的原因归责到外出务工人口,成为他们推卸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理由。
  2、重视不够。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组织引导不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流动人口工作中上演“独脚戏”,没有组织多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由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在人力和资金上都需要有较大的投入,因为投入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足,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基层得不到真正落实,既不能维护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行为进行控制。
  3、管理不到位。目前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一些乡镇,缺乏足够的管理人员带领和组织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工作。虽然在一些基层组织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于人员、办公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机构形同虚设,工作流于形式。万州城区160个居委会仅有5%的街道完善了办公信息化配套设施;街道人口计生办一般只有2—3个计生干部,没有一个专门抓外出务工人口的管理机构和人员;90%的居委会没有单独的计生办公室,根本承担不了外出务工人员的计生工作。
  4、经费难落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的经费没有保证,社区和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由于得不到必要的工作补贴,管理人员对开展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缺少积极性,直接影响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和措施
  1、以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基层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搭建社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和部门紧紧抓住村和社区建设的机遇,搭建起社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平台,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重心向村和社区转移。把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和落实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联络员,加强与村、社区计生协会的联系,及时摸清外出务工人员的动态,对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追踪管理,定期向乡镇和街道计生办报告。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作为社区工作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2、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规定。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对从事个体私营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属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对单位招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坚持“抓出租房主和承租房客”,房主(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配合所属镇(街)做好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房屋承租人在租房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居委会和属地单位也要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同级抓监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区直部门和管辖的企业的检查、考核、奖惩的力度,同时把区直部门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情况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的重要内容,推动以现居住管理为主制度的落实。
  4、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管理。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房管等部门在办理流动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时,应当首先核查婚育证明。共享流动人口的信息资源,定期将核查情况通报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在接收流动人口分娩时,应当查验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对其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政策外生育的,应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正常秩序,打击破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违法行为。

  5、转变理念和方法,推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为流动人口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农村的外流人口家庭要增加亲情的投入,关心在外务工人口的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子女的入学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家庭财产是否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增强对家乡党委政府的信任,告诫他们自觉遵守流入地的法律和规定,增强对家乡的亲情和友情的联络,把对外出人口以管理为主转变成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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